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应熟悉馆藏档案情况,主动了解学校各项工作对利用档案的需要,积极主动地做好提供利用工作。
凡到档案馆利用档案,都应按规定办理利用手续,并填写《档案借阅登记簿》,在档案阅览室或指定地点阅档。
我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档案资料,一般不外借。因特殊情况外借时,须经分管领导批准,办理登记手续,向借阅者指定归还日期,明确保密规定。
查阅档案应与查阅人的职责相适当,超出职责范围时,须经领导批准;查阅机密文件,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在指定地点查阅。
外单位查阅档案,必须持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明。
已经批准查阅的档案,如需摘抄、复制(印),须经档案人员同意审核,确认无误后加盖证明印章方可生效。
做好档案利用反馈工作,由利用者如实填写《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簿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