严格借阅制度,履行借阅手续,按查阅要求和范围提供档案;借阅机密档案资料,必须履行批准手续;外借档案要及时收回,做到档案资料不失控。
外单位人员借阅本校档案必须持组织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明。
严守档案材料秘密,不准转借档案。未经许可,不得擅自摘录、拍照和复制等。
爱护档案,不允许在借阅档案案卷上圈划、批注、污损、涂改、剪裁、撕页、折卷、划道、拆叠等。
外借档案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,并向档案人员办理借阅登记手续。借出时间,一般不得超过七天,超过时间另行办理手续。
借阅归还档案时,必须当面点清。